重大违法强制退市!10人被判刑

昔日因造假被强制退市的紫晶存储,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包括实控人在内的10人被判刑,其中刑期最高的达七年六个月。

紫晶存储财务造假案判了 实控人等10人被判刑

12月12日,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上述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因本案被行政处罚已缴纳的罚款可折抵罚金)。

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根据上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案件详情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如下:

一、欺诈发行证券罪

被告单位紫晶存储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穆,由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实际控制,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等。2016年4月27日,紫晶存储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为835870。

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紫晶存储公司三次增发股本,募集资金合计41,340.48万元。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7年起,为达到让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及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共同组织、指使被告人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林海忠、谭君笙、魏强等人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项目验收报告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并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和利润,实施财务造假。

紫晶存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编制了虚假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时隐瞒对外担保事项,骗取证监部门同意其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688086,发行股份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10.2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8.84亿元。

其中,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年利润总额的32.25%;2019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未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2,500.12万元。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后,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为塑造良好业绩形象,被告人郑穆、罗铁威继续组织、指使被告人焦仕志、丁杰、林海忠、谭君笙、李燕霞、黄美珊利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隐瞒对外担保事项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致使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股东及投资人利益。

此前近1.7万名投资者已获赔超10亿元

资料显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当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是一家光存储科技企业。上市初期股价表现亮眼,首日大涨264.08%。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6号),因触及科创板上市规则中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于2023年7月7日摘牌。

根据证监会2023年12月披露的信息,本案采取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与先行赔付相结合的处理方式。投保基金公司测算,本案受损投资者共计17,471户,总损失逾10.97亿元。在短短两个月内,有16,986户投资者获得了约10.86亿元赔偿,占受损人数的97.22%,占总应赔金额的98.93%。未领取赔偿的适格投资者可根据后续投保基金公司的公告继续申请赔偿领取。

2024年8月,证监会网站公布消息,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与涉及紫晶存储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涉嫌未勤勉尽责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

根据协议,4家中介机构共计缴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除此前先行赔付的约10.86亿元损失外,还需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保基金公司)交纳约1.89亿元承诺金,包括尚未支付的约1,179万元投资者损失款,并依据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4家中介机构已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齐承诺金并完成自查整改,证监会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鉴于其已履行承诺,证监会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上述事项的调查。

2025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适格投资者申请承诺金赔偿的申报期已结束。未在申报期限内提出赔偿申请的适格投资者将视为放弃赔偿权利,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紫晶存储案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来源:证券时报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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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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