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落锤:浙江研一等三名被告合计被罚2250万元,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赔偿金

每经记者 | 蔡鼎    每经编辑 | 廖丹

天赐材料(SZ002709,股价43.55元,市值886亿元)于1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被害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研一”)、岳敏、张春晖为被告,公诉机关为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判决结果,浙江研一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被告人岳敏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张春晖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三名被告共被判处罚金2250万元。

公告显示,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早在2024年9月6日就向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浙江研一、岳敏、张春晖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商业秘密,于2024年12月26日、12月27日及2025年1月1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次,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期限四次,现已审理终结。

公告称,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的生产工业化技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将工艺技术及资料列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须保守秘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九江天赐前员工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入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后于2021年5月20日离职。

据公告,李胜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制造部总监、工厂厂长、电解质工厂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为获取九江天赐商业秘密,浙江研一董事长岳敏承诺给予李胜高额顾问费及高管职位,诱使李胜伙同郑飞龙等人披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浙江研一共支付给李胜269.804万元,支付给郑飞龙50万元,合计319.804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李胜和郑飞龙两人均于2025年被判刑。根据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5)赣04刑终70号】,李胜获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获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天赐材料公告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出具判决书。具体来看,浙江研一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罚金已缴纳);岳敏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罚金已缴纳);张春晖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罚金已缴纳)。此外,被告人张春晖违法所得14.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另外,法院一审判决书载明,浙江研一已主动预缴8000万元用于赔偿九江天赐的经济损失。天赐材料表示,若本次判决生效,公司收到的赔偿金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而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同时补充称,本次判决为被告单位浙江研一及被告人岳敏、张春晖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的赔偿金数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对本期及后期利润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每经记者观察到,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起诉第三方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例频发。就在上周,美亚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终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98亿元及合理维权开支约96万元。

此外,也有上市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方。2025年年底,创世纪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原产品经理田某离职后入职创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构成技术秘密侵害。法院二审判决深圳创世纪及田某连带赔偿北京精雕经济损失约3.8亿元和合理开支200万元,共计3.82亿元,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93.54万元。

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1-13/doc-inhheupc7150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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